PBL与发明人一起为他们的技术紧密合作,以确保和争取强而有力的专利保护,最大程度地增加潜在的商业收入,并且避免或减少对发布学术刊物计划上的影响。
PBL很乐意回应有关这方面的任何查询,可随时与PBL联系。
一般而言,如果您做出的新科学成果使您兴奋不已,以至于您打算通过发布或发表有关它的信息来公开它,那么最好是在公开它之前,立即寻求有关知识产权(IP)保护的建议和商业建议。即不应该在提交稿件进行学术审查和发表后,才考虑IP保护和商业发展。有些期刊会在出版更正的文本之前提早将稿件在线发布。同样地,会议/研讨会摘要可能会在线发布,并且根据内容的不同,这些发布可能会泄露新的发明/技术,从而损害或影响您在IP保护上的选择。最好的方法是尽早寻求专业意见,因为一旦发明被公开,可能会丧失获得广泛专利保护的机会。应留意的是如果论文的讨论部分涉及未来的研究方向,这也可能会损害或影响您的权利。因此,建议尽早寻求建议,亦应当要早于非保密性的公开之前。甚至在开始研究之前,也可能值得寻求建议,因为这可以帮助估计合适的时机来顺利地保护发明(即申请专利)而不会延迟发表学术出版物。
我们需要您提供什么,以及为什么
PBL需要您提供信息,以便有效率地(为您和我们)准备专利申请。 稿件的草稿会是一个好的开始,但正如本节中所述,我们将需要其他信息和数据。 我们准备了PBL的《专利指南》,
其中涵盖了专利申请过程以及该过程与发布之间的相互作用。 请仔细阅读本指南并寻求专业建议,因为这将极大地帮助您保护您的发明。我们需要的信息遵循一般专利申请的内容结构:
请提供简短、描述性和准确的发明标题。
请指明发明涉及的技术/科学领域,并讨论该领域现时最新的技术(即“现有技术”)。请说明您的“发明”可解决的问题、挑战或难处。还请解释为什么您的发明比以前知道的解决方案更好。请向PBL提供所有您知道的与您发明相关的公开信息,包括您的实验室或其他人以任何语言发布的信息。这包括任何类型的出版物,即不仅是同行评审的期刊,还包括演讲、海报、摘要、网站、公共数据库等(请参见PBL的《专利指南》中的“披露”部分)。还应包括任何保密性披露(例如,对合作者)的详细信息和时间,并提供任何相关保密协议(最好是副本)的详细信息。隐藏相关信息可能会破坏您未来的专利权或使您未来的专利权无效。
请提供相关参考文件/援引,例如任何相关的公开评论。
新的科学发现不一定是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在许多国家,可申请专利的发明提供了有用的技术效果,并具有明显的好处;提高效率;解决现有问题等。发明的类型有很多,您应该就发现的发明是否符合“发明”的要求寻求专业建议。您的研究对创造这样的发明所做的技术贡献需要明确并有令人信服的数据的支持。
因此,请为发明提供简要的概述。然后描述该发明的目标/目的,并概括地描述实施该发明中所涉及的必需的特定发明特征。请记住,出于工业目的的发明“目标”可能与您最初研究该主题的原因不同!
要获得专利,发明不仅需要具有新颖性,也必须具有创造性,这意味着它必须具有令人惊喜的优点。 技术优势、出乎意料的结果、对长期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如上所述,需以技术示例/数据为后盾)都是可以使一项发明具有必需的“创造性”的所有要素。 如果有文献表明该发明行不通,但事实上确实可以有用,那么这也是非常有用的支持信息。
现有事物的新用途也可以是发明的基础。例如,如果以前已经描述了一种植物基因并且已知该基因可提供抗害虫性,但是您的研究发现它也可以加速生长,那么就有可能为该已知基因的新用途申请专利。请列出并讨论您可以想到的、您认为合理的可行的该发明的不同用途,包括当前和将来的实施例。请说明对于各种实施方案,可以如何修改或扩展现有的工作/发明,以及为什么新的用途或所带来的好处会令人惊讶。
请务必讨论能够实现您的发明的特定实施方式的所有不同并且合理的方法。如果专利仅被限制为单单一种实施方式,那么竞争对手可能会轻松地找到其他替代方案。发挥创造力,不要害怕所想象到的推测超出提交给科学期刊的标准。这些推测不一定会并入专利申请中,但可能有助于制定保护您的发明的策略。
专利要求对该发明进行完整而详细的描述。作为将专利申请中的内容充分公开的回报,政府会授予申请人权利以阻止他人使用该发明。如没有完整地披露发明内容,专利局可能会拒绝专利申请,甚至会使已授予的专利无效。
因此,请解释您在发明上的工作,并提供已完成的工作的详细信息,得到的结果以及所使用的完整实验方案。如使用标准技术,可以援引已出版的文本。结果应包括数据、图表和表格,例如任何核苷酸或蛋白质序列等,以及支持工业实用性的任何功能性或表型数据。附图应附有图例。尤其是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数据必须完全准确。如对序列数据进行任何后续更正,必须马上通知我们。请提供所有引用的出版物的完整参考信息。
因此,与科学期刊出版物有时采用的方法相反,应该提供使任何不熟悉相关领域技术的人员(或团队)都能实施该发明的内容,不应隐瞒任何关键特征/步骤。此外,请说明您目前已知的最佳实施该发明的方法。
请描述正在进行或计划中的任何进一步的工作,并预计大概产生有用结果的日期。 并请说明目前尚无计划,但理想情况下可证明本发明的应用/用途的任何工作。
请列出通过创作新想法、实验设计、解读结果和动手工作时对发明做出贡献的每个人(全名和国籍),并简要地描述每个人的贡献的确切性质。
即使列出的每个人都可能被视为科学出版物的作者,但从法律意义上讲,并不是每个人都是发明人。发明人是实际发明的创造者,只有对发明作出实质性智力贡献(创造性的贡献)的人才被列为发明人。那些仅在他人指导下进行技术工作的人,即使此类工作在技术上具有挑战性或复杂性,也通常不是发明人(除非在工作过程中他们克服了一些特定于该发明的无法预见、极具挑战性和非常规性的问题,而使得该发明能够被完整地制造/描述)。确定发明人是非常技术性的,并且将由我们的专利律师决定,因为如果出现错误可能会使专利无效。因此,必须正确地、充分地和诚实地确定发明人,这是非常重要的。
商业操作通常涉及向商业合作伙伴提供合理的样品以进行测试和开发。 PBL将需要知道现在或将来有哪些可用的材料能够用于此用途。
第三方学术机构可能会与您联系,希望能获取与该发明相关的材料样本以用于自己的学术研究。 PBL鼓励这种研究合作,而我们将与您和您的大学/研究所合作制定适当的协议(即材料转让协议– Material Transfer Agreement, MTA)以涵盖这种材料交换。
发明的所有权可能很复杂,这需要根据发明人与其雇主/机构之间的关系和雇佣合同而定。 为此,PBL将需要了解发明人的全部详细信息,他们的受雇情况以及与发明相关的各种机构之间的任何关系和合同,以确保未来不会出现问题。
如果您的发明是由外部组织(无论是商业组织还是公共/省政府)资助的研究计划下所产生,则您或您的实验室/雇主对发明可以进行的操作可能会受到其他限制。 您必须在开始时告知PBL任何对于发明和研究成果的合同限制。 我们通常需要查看相应的合同副本。
如果您对任何特定项目有任何疑问,或不清楚您或任何其他人对发明的特定信息的相关性,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以上任何内容或PBL提供的任何文件均无意提供法律意见。 我们鼓励发明人和申请人向自己的律师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寻求法律意见。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