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的专利通常赋予专利权所有人权利,以阻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可等“权利要求”中定义的专利发明。专利是政府与个人拥有者之间的社会契约,授予该专利以换取对发明的完整描述。该社会契约的目的是鼓励传播新信息,以便其他人可以从中学习和改进(而不是保守新知识的秘密)。然后,专利所有人受益于由授予专利的权利要求中所定义的一定期限的垄断权。
专利需要由国家专利局正式“授予”或“颁发”。在被授予之前,它是专利审查员审查的专利“申请”,也有时被描述为“待决”。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被称为“提交(filing)”专利申请。
专利(或专利申请)是一种正式文件(通常称为“说明书”),其中包含:
说明书还包括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和一组“权利要求”的细节。 权利要求是描述该发明范围的词语。
PBL在此提供的任何信息均无意提供法律意见。 PBL鼓励发明人和申请人向自己的律师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寻求法律意见。
准备和审查专利申请
专利是描述发明的法律和技术文件,PBL建议发明人就其发展和发明寻求专业的法律和知识产权建议。最好的专利会尽可能完整地描述本发明,并且以向读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以能够复制本发明的方式来描述本发明,因为这是上述社会契约的一部分。发明本身可以是物质(例如机器或基因,或者甚至某些生命有机体(取决于国家))、制造某些物件或做某事有用的过程等。
专利和专利法与专利要求一样在不断发展。编写专利申请是一项专门任务,应由专利专业人员进行。
在专利局未授予专利权之前,专利申请并不具有可执行的权利。一旦起草完毕,将专利申请提交给专利局进行评估,以查看该申请是否符合该管辖区的法律。
在审查过程中(例如“专利审查”),专利审查员根据说明书中的详细信息和司法管辖区的专利法审查专利申请, 以确定是否允许权利要求。如果专利审查员感到满意,那么他们将建议专利局批准该申请以成为授权专利。在此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能被要求修改权利要求,以使专利审查员满意。这个过程可能要用很多年并且可能非常昂贵,这些应在决定是否提交专利申请时纳入考虑。通常,由首次申请日起计,授予的专利提供20-21年的有限权利。
公众可以通过质疑专利的有效性来尝试撤销已授权的专利。 或者,第三方可能有意或无意地侵犯了已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 无论哪种情况,专利权人都应有能力并准备在撤销程序中为专利辩护,或对侵权者行使专利保护的权力。可以通过法院或有时通过行政机构进行维护专利权。
每个司法管辖区的专利法会列明可授予专利的发明的基本标准,通常包括:(i)新颖性(新)(ii)非显而易见性/创造性(令人惊喜的),(iii)在工业上的应用性(有用),并且(iv) 法律允许/不被禁止。
发明必须是新的。 如果一项发明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以任何形式或方法被公开或被公众得知(在没有任何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那么该发明就不再是新颖的。该公开/披露不限于科学出版物,包括以任何形式的公开/披露(口头、书面、数码等)。
发明通常需要一个创造性的步骤(即“非显而易见的”),这意味着专利必须描述一项发明,而该发明对于那些知道该技术的人来说是令人惊喜或不能预期的。 在确定可专利性时,这通常是最有争议的问题。 确定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的测试由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专利局以不同的方式制定。 因此,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提出的异议在不同国家/地区将有所不同,具体取决于所引用的现有技术、为评估创造性而确定的起始位置以及该辖区内的创造性试验的标准。
在大多数管辖区中,发明通常必须解决现有的技术问题,并且必须在工业环境中有用,这意味着它应该是可生产和可使用的。
如果您对公开内容或当地专利要求(例如新颖性、创造性、工业适用性等)有任何疑问, PBL建议寻求律师或专利专业人士的建议。
想法和发现
某个想法、发现或观察本身可能无法获得专利权(例如,对特定分子途径中所发生的事情的新解释),不一定符合作为“发明”的资格。 尽管一项发明可能基于一项发现,但该发现本身可能无法申请专利。 专利局通常将单单的想法、发现和其他各种项目排除在可专利性之外。 但是,如果发现伴随着对如何使用发现来形成可工业应用的发明的描述,则该发现可能会形成可授予专利的发明。
专利申请应清楚地解释该想法/发现如何构成该发明的基础。 通常在专利申请的示例中对此进行描述,这些示例表明该想法/发现具有技术基础,而不仅仅是理论基础。
PBL的知识产权保护途径通常包括在英国或其他国家(如果适用)进行最初的“优先”申请/备案,然后在一年后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进行申请,以实现广泛的全球专利覆盖的可能性 。 PBL可能会根据当地专利法要求在特定的非英国司法管辖区提交优先权申请。
专利并不是出版的障碍,PBL将与科学家协调活动,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出版延误,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知识产权。
PBL通过遍布全球的联系网络来销售我们的技术,该网络针对的是具有开发该技术的专业知识的公司。 我们对植物和微生物科学的关注使我们能够通过对这些市场的了解来实现价值的最大化。
通过我们的收益分享计划,PBL在扣除外部专利费用后将钱返还给了发明人和研究机构。 PBL可能会产生前期收益,并且还会在专利生命周期内最大化长期收益,并有可能产生大量资金。
在提交最初的专利申请之前,重要的是不要公开(或以其他方式非保密地公开)有关发明的任何信息(请参阅“披露”)。考虑以前的工作也很重要,因为前一篇文章中的信息或讨论部分的内容(带有与新发明有关的推测性评论)可能会使您的新发明缺乏新颖性或使其变得显而易见,而丧失可专利性。
通常会通过英国专利局进行最初的专利申请,但是我们会对每个个案单独进行审查,以确定最佳的申请策略以及如何配合当地的专利法。优先权申请提供了最早的提交日期,因为这是对本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评估的日期。
注意:中国要求,除非满足某些条件,否则在中国创造的发明应首先在中国提出申请。某些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需要,PBL可以并且定期在这些国家/地区提交申请。专利将由外部专利代理公司根据我们内部团队的建议提出。内部专业人员使我们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外部成本、获取较大的覆盖范围,并简化发明人/科学家的流程。
在接下来的12个月里,即在提交PCT申请之前,我们要求发明人与PBL密切沟通有关任何新出版物的所有计划。 我们将就出版对专利性和发明的商业价值的潜在后果提供建议。 也可能将出版物的某些方面添加到PCT申请中,也可以形成新专利。 因此,重要的是,发明人应知会PBL使PBL充分了解本发明的任何新进展,因为这些可能会成为补充专利的主题,使案件更加强而有力。
PBL将根据保密协议与选定的潜在合作伙伴进行初步的营销活动。 这将有助于确定该技术的潜在市场和需求。
通常,PBL将在优先权申请的提交日期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进一步的专利申请。 PCT申请指定了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在此阶段,还可以在申请中添加新的数据和/或特征,前提是这些数据和/或特征尚未被公开。
PCT申请在优先权申请的提交日期后约18个月发布。这是该申请公开的第一时间点,可以通过搜索各种专利数据库来获得。换句话说,这时第三方将可以首次了解您的专利申请。
在PCT申请提交之后,从优先权申请的提交日期起12个月内,您可以自由发表和披露该发明,这样并不会影响该专利的可专利性。但是,为了保护未来的发明,PBL仍希望在发布之前先阅读任何相关论文,以便对任何未来的IP方面或其他发明作出建议。
主要的营销过程通常将在PCT公布后开始。有关该技术的详细说明将发送到选定的公司联系人网络进行评估,并将在网站、国际会议上以及与PBL公司联系人进行的一对一会谈中宣传该技术。为了促进这一过程,发明人通常参与提供信息和图片,并检查所发送材料的准确性。当公司提出特定的技术问题时,这些将由PBL或由发明人酌情回答。 PBL希望让发明家/科学家参与市场营销,因为他们比任何人都更了解所涉及的技术。
一旦某公司决定对某种技术感兴趣,PBL将通过合同上的谈判来最大化该技术的价值。交易通常涉及许可权,但也可能涉及其他形式的合资企业,如初创公司,合资企业或其他适当的股权安排。PBL凭借其成功交易的记录,处于独特的位置,可以确定最合适的市场营销途径和技术价值。基于我们广泛而动态的技术产品组合,我们也能将各种技术组合在一起。
PBL始终希望能在任何协议的早期产生一些收入。但是,其中一些将用于支付可能很大的外部专利费用,尤其是在国家申请阶段。长期价值是任何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这通常是产生大量收入的潜力所在。作为仅采用高质量科学的政策的一部分,PBL将期望从其采用的每种技术中获得收益。这些基于质量和创收上。
在各个国家/地区提交申请的决定会在由优先权申请的提交日期起30个月内到期。 将根据技术的潜在价值和营销策略的早期成功来决定要申请的国家/地区。 选择国家是为了最大程度地扩大潜在市场的覆盖面,同时又将成本降到最低,因为进行此阶段的成本可以很大。
一旦发送到国家专利局,将会审查该申请的可专利性,需要答复专利局提出的问题。 经过考虑,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中的最新权利要求授予专利。 整个过程可由原始申请的优先权提交日期之后起计,需要5到7年或更长时间。